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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区体育赛事案例-景区体育赛事案例分析

  1. 小朋友在景区奔跑摔伤,景区有责任吗?
  2. 救援费3206元!黄山景区现首个“有偿救援”案例, 你怎么看?

小朋友在景区奔跑摔伤,景区有责任吗?

小朋友在景区奔跑摔伤,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责任也有大小轻重和有无之分。

首先明确一个前提,小朋友是未成年人,不具备完整的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任何情况下,父母都是第一监护人。如果父母不在场,将小朋友带入景区的成年人就要承担监护责任。小朋友在任何情况下出现摔伤,监护人就有履行监护不到位的责任。这个责任是法定的,不能因为其他责任而免除其监护责任。

在景区小朋友因奔跑摔伤,其第一责任是监护人监护不到位的责任,其余的责任不论是谁,都是第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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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景区有责任的情况:

  1. 小朋友在景区摔伤的原因是因为景区应该提供保护措施而没有提供必要的保护措施而造成摔伤的。例如没有安装必要的防护栏、景区的保护措施不到位,而造成小朋友奔跑摔伤的,景区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2. 景区工作人员有言语、动作方面的不当引起小朋友奔跑而造成的摔伤等。诸如对小朋友进行语言恐吓、驱赶等情况造成小朋友恐慌而奔跑摔伤,景区应该承担必要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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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景区提供的未成年人娱乐设施、临时托管、免费照看期间,因为景区工作人员疏忽或者过失,造成小朋友奔跑摔伤的,景区应当承担责任。(提前对监护人声明或约定免责的除外)。

二、景区无责任的情况:

在正常且合理的场所、道路上,小朋友自己奔跑玩耍造成摔伤的,除了监护人监护责任外,景区不应该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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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无过错责任。

在民法上,有一种责任叫无过错责任。也就是说虽然景区没有过错责任,但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定,景区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就属于无过错责任。这种责任需要***根据事实和法律来确定,不能随意扩大解释,或借机勒索。

四、保险责任。

正常情况下, 小朋友作为未成年人,进入景区是免费,不用购票的,但对于一些小朋友也需要购票才能进入的景区,门票应该包含有保险条款和赔偿责任,可以根据保险条款由保险公司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游客在景区摔伤能否向景区和旅行社索赔,要视具体情况而论。按照《旅游法》的规定,“旅游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即如果景区道路平整,安全设施齐备,安全提示到位,游客的摔伤是由于自身走路不稳等偶然原因导致的,景区不承担赔偿责任,旅行社也无连带责任。但如果游客的摔伤是由于景区防滑设施不到位,或者安全设施有明显缺陷造成的(如景区厕所的地砖不防滑且无明显提示,景区超过最大容量接纳游客且因拥挤导致游客摔倒等),景区就应对游客的摔伤承担赔偿责任。

不过,无论是景区责任还是游客责任,由于大多数游客均购买了旅游意外保险,而且景区的门票中也包含着旅游保险,一般的摔伤均可以通过保险赔付的方式筹集到治疗费用。因此当游客摔伤后,景区和旅行社应当在第一时间救助游客而不是分别责任,同时应当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根据保险公司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使受伤游客及时获得相应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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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援费3206元!黄山景区现首个“有偿救援”案例, 你怎么看?

我认为因情况而定。如果是正常在景区内游玩,发生了不可抗力的情况,或是意外伤害,应当免费救援,这也是景区的责任。如果是游客自行违反景区规定所发生的意外,救援就应该收费+付款。

根据相关报道,这位安徽太和县“驴友”王某某,既没有购票(系逃票非法进入) 也违反景区相关规定,进入未开发景区,这种行为,造成危险且产生的救援费用理应个人承担。理由如下:

1.他是精神正常的成年人,理应为自己的鲁莽行为而造成的损失买单。国家有义务、有责任保障公民的人身安全,但这应该是突发的、不可控、无法预测的情况下,这些驴友为了追求***,或是显示自己的所谓”勇敢”,而不顾自身安全,进入危险境地,理应自掏腰包。

2.这种救援会产生大量的救援费用,会危及救援人员的生命安全,合理收费无可厚非。

2011年,14名驴友非法穿越四川卧龙自然保护区后失踪。为了搜救他们当地部门共派出1000人次参与救援,救援成本11万元。2015年,17名驴友非法穿越广西长滩河自然保护区遇险,当地部门组织100多人参与搜救,救援成本10多万元。大家熟知的刘银川非法穿越羌塘无人区失踪***,***组织了多次搜集,花费巨大,可是至今刘银川未找到。

3.起到相应的舆论导向和警示作用。预防和制止这些非法的“野游”和穿越活动,提醒他们三思而后行。

近几年,四川亚丁、木里、新疆阿尔金山管理局,黄山风景区,先后制定了禁止非法穿越和有偿救援的政策。

2018年9月,福建人黄某,非法穿越洛克线,被救后,他承担了部分救援费用。2019年5月,非法穿越羌塘无人区的冯某等3人,被救后,每人罚款500元。通过有偿救援,甚至是罚款,有效遏制了这些非法穿越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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