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众安保险的理赔案例看保险公司的操守?
楼上说的有道理。保险是属于国家金融的三驾马车之一,没有专业的知识和行业经验,确实容易误解或被忽悠,尤其是面对保险代理人,只想着如何把自己家的产品卖出去,至于赔付问题,正常就和他没关系了。所以,作为消费者首先要选择好产品,最好是让保险经纪人来帮助你,因为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的,可以在多家保险公司的产品中选择最适合您的那一款,不局限于某一家公司的产品,同时按保险法的要求,保险经纪人也会详细的把保险合同的保障条款向您进行详细的解读,让你清楚,您买的产品属于哪一种?具体都有哪些保障?不要轻信任何业务员的话,合同才是理赔的根本。
专业的人办专业的事,保险是准金融产品,没有一丁半点该方面知识的门外汉自以为、想当然,仓促投保,是主要原因,通过专业人士避开雷区,专业性的“如实告知”就没有这个***拉。就事论事,该案件保险公司也要各打50大板
不管是商业保险公司,还是支付宝的互助宝,从本质上都是一样的,理赔特别苛刻,找一点理由就想拒赔,因为三十年前感冒或者牙疼拒赔也不是不可能,毕竟前些天一个小孩因为出生时候生理性黄疸都被相互保拒赔了,越来越没有底线。
上保险,第一年保险费的30%到40%是给业务员的提成,以后每年缴费还有一笔提成,保险公司还有大量的广告,运营费用,如果完全按照合同理赔,那还怎么赚钱?所以保险公司对大额赔偿能赖则赖,能不赔就不赔,这也在情理之中,少赔一份既是营利。
我们国家现在保险行业还不是很正规,所以以后买保险,万一住院了,在既往史这块尽量少说,长个心眼,别给保险公司留话柄,毕竟三十年前得肝炎谁知道呢?这肯定自己说的。既然上保险了,就长点心吧。
我是七叶,具有丰富的社保知识,希望我的回答帮助到你,欢迎关注。
补充理赔案例:2018年1月,施先生基于对于中国保险科技第一股“众安保险”的信任,通过“众安保险”app购买了“尊享e生旗舰版(家庭版)”保险产品,电子保单显示,施先生只要支付1526元保费,即可享受一年的医疗保障,保额为恶性肿瘤保险金300万元,一般医疗保险金300万元。保单号:88774200196***25349。
投保一整年,施先生平平安安,未发生理赔,2019年1月正常续保。保单号: 8271E4066329052328
理赔基本信息:
施先生2019年1月续保后,因“冠心病”住院,发生医疗费用3.39万元。出院后随即将理赔资料提交到众安保险,然而,众安保险却告知他,在病历材料上发现其30年前曾患乙肝,然而在投保时未予告知,属于“对既往疾病未做如实告知”,要求终止合同。赔案号:CL0300000548737445
施先生很恼火,与众安保险交涉:1、2018年在众安保险APP上投保时,网上设置程序中并没要求对既往病史的告知;2、“把30年前患过却痊愈的乙肝和30年后的冠心病扯在一起有多么的牵强附会。这30年中患过感冒、拔过牙齿,是不是也可被解释为‘未做如实报告’呢?”
众安保险经过研究,后退一步,给出一份理赔协议要施先生签署,答应支付本次医疗费用,但前提是必须就此终止合同,也不得再通过其它途径主张权利,还被要求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协议内容。协议书长这样:
施先生担心:众安保险之所以这么做,就是想花点小钱终止合同,因为他们担心今年我还有可能发生其它医疗费用,毕竟保险的上限是300万元,所以,拒绝签署该协议书。
现在这份协议书,全世界都知道了。
然后,众安保险直接把本文最初的拒付通知书给到施先生,并发了一条拒赔通知书短信,短信长这样:
现在,这个案子暂时告一段落,拒付的原因,很简单,就是客户在投保时未予如实告知,那么,如果客户在投保时如实告知会是什么结果呢?
投保流程中有既往病史这一选项,而系统设定的既往病史几乎涵盖所有疾病,选定乙肝后,系统立即显示“未能通过投保审核”,又选择了其它诸如“中耳炎”的疾病也被拒保。
也就是说,一般的人,都会有些这样或者那样的问题,如果正常告知的话, 基本上都不能正常投保;如果不告知吧,将来的理赔又很担心。
对于这个理赔案例,大家可以聊一聊众安保险的处理方式!